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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莲湖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侵企盗窃案,涉价值16.9万

时间:2024-03-21人气:作者: 小编

为深入贯彻全市政法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两行动、两措施”工作要求,依法打击侵企违法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024年3月21日早10时许,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机场在建工地物资的侵企犯罪案件。涉案的被害单位中建八局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参建单位人员、办案单位机场公安局咸阳机场分局民警共计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9月,被告人戈某某预谋盗窃被害单位中建八局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堆放在陕西咸阳机场扩建工程T5航站楼施工场地内的镀锌钢材,并告知该工程参建单位陕西逸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员暨被告人孙某,孙某默许。戈某某提前联系了工地保安王某某(另案处理)为其货运车辆放行。9月29日晚,被告人戈某某趁工地放假无人,联系管某某、货运司机黄某进入施工工地内,戈某某将工地内的叉车接线点火后,将现场12捆镀锌方通(管)和1捆镀锌角钢装上车,孙某将其工地内的绿色防火布提供给戈某某用于遮盖被盗钢材。9月30日凌晨,王某某为货运车辆开门放行,戈某某将被盗钢材运出工地,后在西安市灞桥区陕西商储灞桥物流园内将所盗钢材销赃,得赃款人民币7.9万余元。得手后,戈某某给予孙某现金8000余元。经鉴定,被盗钢材重26.08吨,共计价值人民币16.9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戈某某、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被害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就指控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被告人发表了最后陈述。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并当场向被害单位送达了司法建议书。庭后,被害企业及参建企业表示将以此案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施工场地、施工人员管理,确保承建重点项目顺利完工。


自“两行动、两措施”开展以来,莲湖法院积极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侵企违法犯罪,持续加大威慑力度,切实维护好企业合法权益。同时通过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制发司法建议等方式,积极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纾困解难。接下来,莲湖法院将持续以务实举措推进“两行动、两措施”走深走实,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护航。

(编审:苏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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