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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国庆”假期“首违警告、轻违免处、违停不罚”的通告

时间:2024-10-01人气:作者: 小编

为给广大游客群众创造安全舒心畅通的交通环境, 充分彰显执法温度,温馨服务群众, 柞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出 “国庆”假期“首违警告、轻违免处、违停不罚”的便民利民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压实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的,不予处罚。

二、在旅游景区、城镇道路临时停车,未影响正常交通通行,服从交警纠正的,不予处罚。

三、旅游车辆因不熟悉道路情况,首次违反禁令标志的,经交警当场指出后,立即中止违法行为的,不予罚款。

四、对学校周边道路接送学生临时停车、车站周边道路接送旅客临时停车,以及其它道路晚10时至早6时停车,未影响其它车辆通行的,不予处罚。

五、驾驶室前后窗放置物品妨碍驾驶安全的,由交警教育提示后,不予处罚。

六、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车身广告的,经指出纠正后,不予处罚。

七、驾驶摩托车轻微交通违法的,经教育后放行,不予处罚。

八、车管所大厅推行一证通办、预约服务等便民利民措施,接待群众来有迎声、走有送声,全程微笑服务。节假期间,每天提供县辖景区有关道路交通安全通行信息。

九、推行“两敬礼”文明执法模式,即在纠正违法行为前后不忘敬礼。

十、开通交通救助热线电话(122、0914-4321436)。交警执勤过程中,发现迷路游客、老人,走失儿童时,及时护送其返回或护送至就近公安派出所接续救助。

柞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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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柞水公安交警

编审:苏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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